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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法規]亞洲大學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1071220
亞洲大學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98.02.11 97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訂定 98.2.27 亞洲秘字第0980001423號函發布 103.05.21 102學年度第10次行正會議通過修正第三點條文 103.06.16 亞洲秘字第1030007733號函發布 104.03.18 103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3點條文 104.04.01 亞洲秘字第1040003991號函發布 106.12.27 106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3點條文 107.01.17亞洲秘字第1070000706號函發布 107.11.21 107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1、2、3、4點條文 107.12.20亞洲秘字第1070017438號函發布 一、本校為加強推行學校衛生工作,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之健康,依據學校衛生法第5條之規定,成立「亞洲大學衛生委員會」 (下稱本會)。 二、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本校衛生工作計畫與推展成效之審議。 (二)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傳染病防治工作計畫與執行成效之審議。 (三)本校衛生教育與健康保健活動與推廣成效之審議。 (四)本校環境衛生與餐飲衛生安全督導管理成效之審議。 (五)本校衛生設施設置與用品規劃之審議。 (六)其它推動學校衛生工作之協調與審議。 三、本會置委員17至19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進修推廣部主任、國際學院院長、體育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軍訓室主任、書院與住宿服務組組長、生活輔導組組長、總務處營繕組組長、環安室環安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三名具衛生教育或餐飲保健之專任教師與兩名學生擔任。委員任期1年,均為無給職,期滿得續聘之,委員若中途異動,繼任者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四、本會置執行祕書由健康中心主任擔任,綜理本會行政事務。 五、本會每學期舉行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六、本會各項重點業務之推行,由主任委員依業務性質協調業務相關單位配合執行。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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